(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证券时报网讯,据海关总署消息,海关总署发布《进口离岸现货交易大豆监督管理规范(试行)》。根据管理规范,离岸现货交易大豆,是指通过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简称“前海联交中心”)进口、交易,用于加工的非种用大豆。前海联交中心应根据海关监管要求建立进口商白名单,向海关总署报备。名单内的进口商(简称“进口商”)可通过前海联交中心开展进口大豆离岸现货交易。
管理规范指出,对取得检疫许可证但尚未报关或者备案进境的大豆,在前海联交中心达成交易后,进口商需变更检疫许可证载明的用途或进境口岸信息的,进境口岸直属海关或授权的隶属海关应优先重新办理检疫许可证,原检疫许可证予以作废。对在保税交易库存储期间发生损毁、短少、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应依法依规向海关缴纳损毁、短少、灭失货物的税款。涉及违法违规的,依规进行处置。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