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乌龙公告”及其他多方因素影响,今日鸿博股份开盘大跌。截至当日收盘,鸿博股份大跌6.8%。
(资料图)
消息面上,6月13日,一张标题为“关于鸿博股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微信文章截图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并引起股民广泛讨论。
据了解,该微信文章发布于华创证券旗下的“华创证券投教基地”微信公众号。截至目前,该文章已被公众号删除。
今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鸿博股份,工作人员回应称,“我司进入退市整理期的消息不属实,昨晚已联系律师向相关公司发律师函要求道歉。今日晚间,我司会就此事发布澄清公告。”
法律人士认为,在本事件中,进入退市整理期和列入交易所重点监控名单,显然是不同的情况,属于重大信息错误。从法律上说,这属于损害赔偿责任。
券商发布乌龙公告
6月13日,华创证券旗下的“华创证券投教基地”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张标题为“关于鸿博股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该微信文章截图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并引起股民广泛讨论。
图片来源:网传截图
从网传截图来看,上述微信文章题文并不相符。标题为“关于鸿博股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但文中内容为“‘鸿博股份’2023年6月13日起列入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监控证券名单,交易所可对相关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从严认定,从重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6月14日,《国际金融报》搜寻“华创证券投教基地”微信公众号发现,上述微信文章已被公众号删除。
值得注意的是,6月13日收盘后,除了华创证券以外,安信证券、银河证券、南京证券、中泰证券等多家券商也曾在公众号上发布关于鸿博股份交易风险的提示公告,但他们的公告中均未提到“鸿博股份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信息。
另外,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鸿博股份,工作人员回应称,“我司进入退市整理期的消息不属实,昨晚已联系律师向相关公司发律师函要求道歉。今日晚间,我司会就此事发布澄清公告。”
可见,“华创证券投教基地”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上述微信文章为乌龙公告。
对此,华创证券事后回应表示,鸿博股份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告属于标题编辑错误,实际公告内容是对鸿博股份于2023年6月13日起被列入深交所重点监控证券名单的事项进行风险提示,请以最新发布公告为准,对给投资者带来的困扰表示抱歉。
鸿博股份股价大跌
作为AI大牛股,鸿博股份今年以来股价飙升。东方财富Chocie数据显示,截至6月14日收盘,鸿博股份年内累计涨幅达427.37%。
近期,鸿博股份也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据公告,鸿博股份股票交易价格于2023年6月5日、6月6日、6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另外,鸿博股份股票交易价格于2023年4月24日至6月7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消息面上,鸿博股份已被深交所列入重点监控证券名单,重点监控起始日期为2023年6月13日,重点监控结束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深交所将对频繁大量参与该证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从严监管。
受“乌龙公告”及其他多方因素影响,今日鸿博股份开盘大跌。截至当日收盘,鸿博股份大跌6.8%。
对于鸿博股份今日的股价表现,不少股民在股吧吐槽。
有网友愤怒求赔偿:“专业的券商又出乌龙,我本人今天割肉亏3730w要求赔钱。”
有网名力求澄清,表示:“今天应该出面澄清了,再不公告就对不起多头了……”
还有的网友嘲讽道:“华创证券那么优秀的证券公司,怎么会错呢?别矛头都向它了,它只是发表了自己看法,它没错。”
鸿博股份今日股价大跌是否只怪这次的乌龙公告?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鸿博股份股价大跌的原因可能不仅仅是因为乌龙公告,还可能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等方面有关。投资者应该对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而不是只看股价波动。”
但很显然,券商闹乌龙,投资者情绪已然受到影响。一般情况下,闹乌龙的券商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对此,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特向记者表示,“在本事件中,进入退市整理期和列入交易所重点监控名单,显然是不同的情况,属于重大信息错误。从法律上说,这属于损害赔偿责任。”
券商乌龙事件频现
实际上,此次华创证券“乌龙公告”并非券商首例乌龙事件。
今年4月,天邦食品就曾被光大证券旗下证券交易软件金阳光APP误传“可能被终止上市”。
据悉,这一“乌龙”事件,起因是金阳光APP于4月28日发布的一则“停复牌提示”。当天,天邦食品的详情页面最新提醒信息显示,“刊登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停牌。”
受相关消息影响,5月4日,天邦食品以5.17元/股低开,全天低开低走,盘中股价一度跌超8%,最终以4.89元/股的价格收盘,当日跌幅为6.86%。
盘后,天邦食品澄清表示,光大证券旗下金阳光APP显示公司股票的停牌、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等事项均为不实信息。公司已于知晓上述不实信息的第一时间与光大证券有关负责人对接处理其APP界面显示错误信息事项,光大证券金阳光APP界面已删除上述不实信息。
然而,澄清公告发布前,已有投资者根据错误信息进行了投资操作。那么,从法律上看,若投资者根据券商错误的披露信息进行了相关投资操作,是否可能进行维权?
“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受到到这则信息披露的影响,致其投资损失,投资者可以索赔。只是这种影响和投资损失的关系比较复杂,法律上界定起来也不容易。”律师张特表示。
既然券商类似的低级错误往往导致重大影响,且投资者维权有较大难度。那么,该如何减少类似低级错误的发生?
对此,张雪峰认为,券商等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员工培训和监督,避免类似低级错误的发生。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记者:陆怡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