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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道用调解方式就能早日结案,我应该早点答应的,感谢法院工作人员为群众着想。”近日,在吴川市人民法院(下称“吴川法院”)一起执行案件的腾迁现场,被执行人李某不禁发出感慨,经调解后,当场同意配合执行,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
据了解,该案为排除妨害纠纷案。因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某遂向吴川法院申请立案执行。随后,吴川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立即搬离涉案房屋,但李某拒不履行。其间,吴川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上门督促其履行,但李某均置之不理,还以各种理由躲避执行干警和拖延义务履行。面对该情况,为有效震慑李某的抗拒执行行为,吴川法院决定开展强制执行腾迁行动。
行动当日上午9时,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分工协作,有条不紊地设置警戒线、疏散围观群众、逐一清点物品、全程录音录像。被执行人李某见法院动了真格,情绪非常激动,一度在现场破口大骂。经过吴川法院执行法官曾培秋的耐心释法说理后,李某逐渐平稳了情绪,并提出自己的难处——由于年纪较大,经济上确实有困难,现在也找不到新的住处进行搬离。
听完李某的陈述后,执行法官发现该案有调解的苗头,当即抓住机会于现场为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申请执行人黄某表示体谅李某的难处,同意增加1万元补偿款并为李某租房,还为其代缴一年租金。
待双方握手言和后,李某不由发出感叹,“早知道采取调解方式能这么快解决案件,就不应该躲避,早点进行协商,还是要相信法律。”至此,该案得以完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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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