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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5月9日披露了关于对北京川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川宝投资”)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北京川宝投资存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根据披露的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川宝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督促该公司应恪尽职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悉,北京川宝投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北京证监局将择机对北京川宝投资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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