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布《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用地保障、加强资金支持等5个方面,出台22项具体细则,吸引豫商豫才返乡创业。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在本次新政中,农民工返乡创业将被给予外地客商同等的优惠政策,而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还可获得相应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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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出,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返乡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

吸引多方人才

针对不同的主体,本次《通知》均给出了对应的支持政策。

对于豫商,《通知》提出,要摸清国内外豫商分布情况,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鼓励各地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和省外河南商会建立服务站,以商引商、以才引才,吸引更多豫商返乡创业。

积极构建交流合作平台,以人才引项目、以项目聚人才,促进更多人才和项目实现对接、合作,推动项目落地。通过项目合作、学术交流、聘任兼职等途径有计划地引进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高、区域带动作用强的项目。

对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限制的外,任何行业(领域)均可进入。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给予与外地客商同等的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还将作为村级后备力量进行培养,按程序优先推荐参加劳模评选或给予一定荣誉。将在城镇创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离岗)创办企业。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的,5年内保留其与原单位人事关系,期满后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对于返乡创业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返乡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新招用员工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此外,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营业执照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退役军人返乡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加强支持力度

记者注意到,本次《通知》还从用地保障、资金支持、优化服务等方面,给予返乡创业的豫商豫才支持。

如在用地保障方面,河南省要求各地在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为产业发展和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留足空间。

在编制县级、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时,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优先满足返乡创业企业生产经营需求。探索规划“留白”机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规模,优先保障返乡创业项目建设。

各地还要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其中,对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项目单独组卷,使用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在资金支持方面,《通知》要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各类基金、融资等支持力度,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返乡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时间。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省级与市县按照1∶1比例分担。

此外,《通知》还要求优化创业服务。各县(市、区)要明确返乡创业综合服务机构,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接续和优惠政策申请等“一站式”服务。返乡创业综合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及工作经费等由县(市、区)解决。

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载体等各类平台优化布局,打造功能完备、环境优良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对于返乡创业人员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通知》强调要妥善解决。返乡创业人员配偶有就业意愿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根据实际优先推荐就业。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且有意愿在创业地就学的,按照有关政策优先安排入学。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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