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帮助全市旅行社应对当前经营困难,4月14日,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继续做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暂退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提出,对于已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已依法交纳保证金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均延期为2023年3月31日。

《通知》还指出,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对符合暂退条件的旅行社,要于6月30日前完成申请表,并在办理暂退保证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完成保证金信息的变更和备案工作。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积极宣传,主动上门宣讲政策,确保辖区内旅行社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及时了解最新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暂退标准提出申请的,及时为旅行社办理暂退业务,对因旅行社自身原因暂不办理暂退业务的,由旅行社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统一保存备案;积极与属地保证金缴存银行加强沟通,优化退款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文章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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