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向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自保”)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中铁自保部分产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附加险基准费率设计不合理。二是存在费率浮动条件不清晰,基准费率为区间值;精算报告要素不完整;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情况下,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后是否退还保费表述不完整等问题。三是备案表中产品名称不完整、附加险未逐条单独备案等问题。

北京银保监局采取如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中铁自保自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在1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在3个月内对公司在售产品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二、中铁自保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有关自查整改情况。北京银保监局将视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决定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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