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孙守亮表示,为加大绿色投资激励,将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绿色金融政策,落实绿色税收优惠,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推动建立环境信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结果运用机制,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绿色信贷、市场监管、价格调节等领域,不断完善绿色投资激励机制。
推进现代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都是不可或缺的,经济手段也非常关键,当前形势下,运用市场手段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调节激励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在运用财税金融工具、搭建市场交易平台、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创新经济政策工具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孙守亮介绍,绿色财税金融作用不断增强,据初步调度,截至2021年底,我国绿色债券存量规模1.16万亿元。环境保护税相关工作有序推进,2020年全国入库总额207亿元。2018年以来,因低标准排放污染物享受减税优惠累计超过100亿元。我国绿色信贷余额从2013年的5.2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5.9万亿元,清洁能源产业绿色信贷余额突破3万亿元。
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研究员云祉婷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自市场启动以来,绿色债券产品创新丰富,为服务各项重大战略提供了有力支持。2021年,绿色债券在服务“双碳”目标实现,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系统、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方面也积极有为。绿色金融债券一方面可有效融通供需两侧,扩展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间接支持各类绿色产业及项目发展;另一方面在发行审核方面较为便利,已发行的债券可纳入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
此外,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也在不断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收官,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生态环境部还持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14个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总金额超10亿元,其中一级市场占比60%,二级市场占比40%。
辽宁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刘佳奇对《证券日报》记者指出,为鼓励环保企业创新成长,金融行业还有诸多创新模式,如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信贷,加大对于低碳项目、绿色转型项目、碳捕集与封存等绿色创新项目的信贷力度,以及发展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通过交易为碳排放合理定价。或是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增强企业自身融资能力。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也在不断深化,2021年在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长江、黄河补偿引导资金分别达到了20亿元、10亿元。支持地方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在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补偿奖励资金6亿元。
环境经济政策工具也得到进一步丰富,2021年11月印发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包括932项“双高”产品、159项除外工艺和79项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引导企业低碳绿色转型发展。据初步统计,2018年以来为购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相关设备的企业免税超百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以更大力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建设,做到政策手段和市场手段双管齐下,创新制度、优化方法、加大储备,切实把激发市场活力这篇大文章做实做优,做出好的成效来。”孙守亮介绍,具体有以下四方面发力点:
一是持续完善绿色财税和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开展脱硫脱硝除尘排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继续深化规范排污交易试点。
三是不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快建立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是强化运用政策工具。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体系,积极推动综合名录的应用,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努力使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绿色工艺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