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传消息称,自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不仅如此,近4年的数据将被追查,一旦数额较大需按4.5%补税,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对此,微信和支付宝回应称,追查个人收款码近4年数据的说法为谣言。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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