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实控人操纵自家股票被罚,这种实控人操纵自家股票的事情究竟是极个别行为,还是大股东的通病?3倍的处罚还是有些偏低,本栏认为,必须用极其严厉的处罚来禁止这种操纵行为。

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新美星实际控制人何德平因操纵自家股票获利4800万元被证监会处罚,拟处罚金额1.44亿元,并10年市场禁入。

本栏认为,大股东或者高管没有解禁、没有预告减持的股票就不应该进行股份质押。如果质押了,券商也没有权利把不符合减持政策的股票强平。

董事长亲自操纵股价,天然就具有内幕交易的特征,因为董事长几乎没有办法证明自己不清楚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又往往对股价具有重大影响,董事长如果买卖自家股票,必然是趋利避害,最后的结果就是董事长高抛低吸,其他投资者追涨杀跌,最终董事长胜利大逃亡,其他投资者一地鸡毛。

如果投资者知道一直是董事长在和自己进行对手交易,恐怕100个投资者有99个都不会玩,但问题的关键是,投资者并不清楚屏幕后面的究竟是董事长还是其他投资者,于是大家在认为自己是“在一个公平的市场里用自己的知识和判断”进行交易的时候,董事长却用的是尚未公开的信息,那普通投资者哪有什么胜算?

于是问题来了,3倍的处罚到底少不少?本栏认为还是少,换位思考,如果你是一个董事长,你知道股价即将上涨或者下跌,那么你能克制住自己的欲望,一股不买也一股不卖吗?恐怕想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监管强有力的震慑,现在的3倍处罚,依然偏轻。从数学上说,操作三次,被抓住一次也是不亏的。那么,基于此,会不会有董事长继续铤而走险呢?

证监会虽然积极作为,但从事内幕交易的特殊人群却十分狡猾。比如有些董事长,不会用自己的账户去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在现在这个市场里,想要适当隐藏自己的身份还是有可能的,而证监会想要证明张三的账户是董事长在使用,这事也是很难的。

所以本栏说,证监会想要确定董事长在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其实并不容易,董事长自己对此也心知肚明,于是董事长用概率来策划违规,证监会努力用高科技来提高识别率,但是3倍的处罚意味着证监会的查处率要达到33%才能让违法者失去收益,但达到这个比例是相当困难的。

那么如果不能大幅增加查处率,最好的办法就是增加处罚倍数,如果处罚足够狠,那么从数学上看,违规的损失就会大于预期收益,这样董事长也就不愿意去冒险操纵自己股价了。

比如,对于董事长、实控人等特殊人群,只要涉及内幕交易,就给出10倍的重罚,而且终身市场禁入,这样才能让他们感到害怕,从而不敢再去做这些违法违规的事情。(作者:周科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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