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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记者韩兵 通讯员任姝颐)5月20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财政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又到账了200余万元。这笔钱是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企业在与相关行政部门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时缴纳的。据记者了解,此前该账户已到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600余万元。

2023年2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侦查发现,某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用于采矿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后恒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起诉此案过程中,认为涉案企业行为可能损害了公益,遂将线索移送给公益诉讼检察官。

公益诉讼检察官调查发现,涉案企业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便依法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及时组织相关行政机关、涉案企业代表召开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磋商会上,检察官建议行政机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与涉案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行政机关表示将积极组织磋商,与涉案企业达成赔偿协议,并督促涉案企业按时缴纳赔偿金。涉案企业代表也承诺一定会积极赔偿,使受损的生态环境早日得到修复。

5月17日,涉案企业与行政机关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评估,涉案企业需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0余万元。5月20日,涉案企业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缴纳完毕。据悉,该院将综合考虑涉案企业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等因素,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悉,为更好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款专用”,该院与区财政部门联合设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并牵头联合区财政部门、生态部门等6家单位出台了《恒山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版面编辑:郭琦]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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