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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的刘先生向新京报记者反映,自己购买了某个项目的商品房,预计开发商一年以后交房,但现在已经有该项目其他购房人在办理预告登记。对此,刘先生想知道,预告登记对购房人有什么用?

解答:

对于刘先生提出的问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韩君恒律师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开发商出现难以偿还的负债,其名下不动产经常被人民法院查封直至拍卖。不动产在办理过户登记前通常登记在开发商名下,购房人即使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也难以确保交易安全。虽然购房人可以通过网签备案、执行异议等方式预防和化解风险,但是,与其他方式相比,预告登记是更好的风险防范手段。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韩君恒律师进一步介绍,无论购房人买新房,还是买二手房,预告登记均能有效防范一房二卖、被抵押或查封等风险。值得注意的是,与网签备案程序不同,预告登记不是强制性的程序,预告登记是建立在买卖双方自愿基础上的一项制度。当事人在可以办理正式物权登记后90日内应当及时申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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