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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作的通知。鼓励各地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激励政策,支持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做好文物保护、环境改善、旅游服务基本保障和游径宣传推广。鼓励纳入游径建设的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提升展示利用水平,符合条件的展示陈列项目可申请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符合条件的服务设施改善项目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等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按市场化方式投入资本、技术、创意,全过程参与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利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旧厂房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鼓励将文物主题游径纳入当地促进消费政策范围,吸引人民群众走进古迹,感悟历史,留住乡愁。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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