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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去年年底的新冠疫情感染高峰已有数月,彼时“新冠保险”的仓皇下架留下一地鸡毛。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日前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通报显示,2022年第四季度,财险公司涉及新冠疫情相关保险等财产险纠纷投诉1686件,占财险公司投诉总量的比值连续3个季度超过20%。
究其原因,一方面,有消费者没有在投保前仔细阅读责任免除条款,也未了解清楚申请理赔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产生了不必要的理赔纠纷;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宣传时搞销售误导,在拒赔时玩“文字游戏”,各种“套路”不仅没有换来经营利润,反而招致“赔穿”的风险,大量投诉和诉讼案件更让一些公司原本不佳的经营状况雪上加霜。
事实上,保险公司在新冠隔离险、确诊险产品的开发设计之初就已埋下隐患。由于这类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损失并不具有确定性的概率分布,因此在保险的大数法则下本就不属于可保风险。早在2020年初,监管部门就曾明确表示,支持各人身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感染等;但为防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禁止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缺乏定价数据基础的专属新冠保险类的单一责任产品,同时禁止将保险产品扩展责任宣传为新冠感染专属产品。
然而,还是有不少保险公司终究没有抵住产品设计简单、赔付率较低的诱惑,使得风控定价尚且存疑的新冠隔离险、确诊险相继走红,最终弄巧成拙——当初承保时有多热闹,如今理赔时就有多狼狈。
对于以风险为经营对象的商业保险机构来说,面对此类风险事件,与其赚噱头、蹭流量,不如在产品研发方面下功夫,以保险消费者实际需求为基础,在综合考量可保利益和风险程度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开发产品,合理设定责任免除和理赔条件,真正发挥保险保障的功能。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保险行业也涌现出一些表现优秀的创新产品,在服务实体经济、守护人民健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保物流畅通方面,有机构开发了“法定传染病导致船舶营业收入损失保险”;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方面,为进出口企业量身定制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污染货损险及附加无害化处理费用和物流费用保险,有效化解食品冷链行业关注的风险隐患;在助力经营主体克服疫情影响方面,营业中断险等险种为因疫情导致关停的餐饮、零售、物流等服务型企业员工可能面临的停薪风险提供基础保险保障;在助力加快疫苗接种方面,发展新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保险,并在运输环节为医药、物流企业提供疫苗运输风险保障。
实践反复印证了一个道理,保险行业无论是在产品研发、宣传营销还是承保理赔的阶段,都切勿存在侥幸心理,更莫要试探风险控制的底线。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