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月23日,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累计突破25000列。今年一季度,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发送集装箱货物19.1万标箱,同比增长11.7%。在这背后金融模式数字化创新为陆海新通道建设注入更多金融活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22日,第五届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峰会(以下简称中新金融峰会)的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专题论坛上,来自金融界、法律界的专家、大咖就支持陆海新通道国家战略实施中的金融服务创新和数字化创新,纷纷建言献智。

重庆银保监局副局长许捷表示,中新金融峰会已经成为推动西部地区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连接中国和东南亚国家的国际性平台。“希望以本次专题论坛为契机,搭建起平台和桥梁,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地区共同探讨构建国际陆路贸易金融服务规则的新发展,充分展示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新突破。”

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存多个“拦路虎”

“目前铁路运单各国法律不统一、铁路运单相关信息不对称,是存在的主要问题。”交通银行国际业务专家袁洋表示。

中信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董振也表示,目前多式联运“一单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四点:一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例如缺少对非海联运法律管辖,无法确立非海多式联运“一单制”的无权属性;二是“一单制”信息数据互通和接受程度有待加强,目前各运输主体开放程度不高;三是不同运输阶段有各自的成本核算体系;四是金融服务有待创新,目前多式联运“一单制”的运作模式未被金融机构广泛认可,特别是其区别于传统抵押担保。

“物权属性、铁路运单标准、银行审单依据、物流信息追踪,都是铁路运单融资的难点。”大连银行交易部副总经理苗颖说。

在ICC CHINA银行委员会保函专家组成员、CDCS跟单信用证专家、CSDG保函与备用证专家罗洁看来,国际结算领域的审核标准尚在探索中,同时铁路提单的国际化有待提升,目前的应用场景和领域暂时仅限于与中资银行分支机构、中国的物流公司合作,此外,铁路提单与铁路运单协调使用面临制约,双轨制下,铁路运单与铁路提单功能属性相冲突。

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副院长贾科表示,目前围绕铁路提单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解决铁路提单所代表的货权在不能实际控制货物的情况下发生的风险;二是现行法律框架下,铁路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法律依据并不明确。

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创新

“病根”找到了,如何“开药方”?

交通银行国际业务专家袁洋针对其提出的问题建议,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创新,从商业和立法两个方面尽早确立包含铁路运输的多式联运单证的国际惯例和规则;建立铁路运单数据平台,汇总、分析和共享铁路运单相关货运数据信息,为货主、银行和其他相关方提供决策支持和风险管理工具。

华夏银行贸易金融部副总经理陈成天则表示,希望监管机构继续积极进行指导,支持鼓励银行、保险开展铁路提单项下相关业务创新,在总体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充分让各个金融机构展示自己的服务特色。各银行同业积极研究铁路提单的物权属性,探索发挥铁路提单的风险缓释作用,充分梳理陆上贸易各个关节的风险点,设计出业务模式可循环复制、资金流可闭环的服务方案。

中信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董振对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出四点发展建议:一是政府对“一单制”市场主体的主导和引导;二是积极培育多式联运承运人;三是加速发展联运衔接服务;四是完善多式联运信息化平台建设。

罗洁从推动陆上贸易规则国际化、推进铁路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立法认可、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等三方面,对铁路提单规则提出探索与展望。

贾科从司法层面建议,要推动商业实践进一步发展,铁路提单应当得到立法认可,从法律上赋予铁路提单物权属性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中铁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数字与金融开发部主任魏波谈到,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动脉,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运输单证是全球贸易、跨境运输和国际金融结合的有形载体。以运单物权化和信用数字化创新助力畅通双循环,“四流合一” 才能破壁垒、联交通、活金融、促贸易、助实体。

与此同时,创新金融服务,正为陆海新通道建设“添砖加瓦”。

重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林军介绍,早在2018年,重庆银行对接中欧班列金融需求,针对铁路运单没有货权也不能融资等问题,定制“运单+保险+动产监管”融资方案,成功落地全球首批铁路运单融资,探索出陆上贸易融资规则。

现场参会八家银行机构推介多款特色跨境金融产品及服务方案,例如,“通道e融”、“陆海新通道专项运费贷款”、“陆海新通道贷”等专项融资产品。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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