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争取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40%,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促进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

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总的来看,《通知》可谓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将政策外延扩展到保障性租赁住房产品和生活配套上,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保租房在解决民众居住问题中的作用,加速租住生活方式的到来。

具体来看,《通知》在组织多主体、通过多渠道建设方面提出,一要加大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力度。二要鼓励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三要统筹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四要稳妥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五要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六要支持将存量住房改造、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从规划土地方面来看,除了全面落实国家明确的五种建设渠道外,《通知》中还特别提出了‘支持将存量住房改造、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剩余房源、其他政府闲置住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房等几类存量住房),此举无疑会进一步扩充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充分体现了北京落实保租房目标,实现政府民生兜底保障的决心。”赵然如是说。

记者注意到,《通知》中还特别指出,根据实际合理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适当提高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比例,最高可提高至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适当增加设置健身房、食堂、图书室、会客厅等共享空间,更好地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工作生活需求。

在赵然看来,通过进一步明确承租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权益,有利于租住生活方式的普及。

而在规范运营管理方面,《通知》在合理确定租金方面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应当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持有运营单位评估确定后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备案。其中,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定价。在监督管理方面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单位出现违规出售、以租代售或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擅自提高租金等违规行为的,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依法处置,纳入全市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取消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通知》还在审批流程、土地、税费、金融等政策方面明确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如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单位出现违规出售、以租代售或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擅自提高租金等违规行为的,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依法处置,纳入全市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取消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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