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日照市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日照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敏宁在发布会上对《规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该《规定》已经日照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021年日照市委常委会第177次会议将《日照市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规定》由3类立法计划提级为1类立法计划,确定日照海事局为起草单位。日照海事局立即组成专班启动立法起草工作,经多轮征集意见、实地调研,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座谈论证,于9月底完成送审稿报司法局审查。2021年12月24日,日照市发布第131号政府令颁布实施。
记者从日照海事局了解到,《规定》分为总则、船舶安全管理、海上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景区与靠泊设施管理、监督管理与行业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共五十三条,旨在加强海上旅游安全管理,确保海上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海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其适用范围为在本市管辖海域内借助船舶、海上游乐设施等开展观光娱乐、休闲海钓、体育经营等活动。
《规定》聚焦日照海上旅游安全中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游艇、休闲海钓渔船、海上体育经营船舶、海上游乐设施监管难题,从行业准入、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信用管理、部门监管等方面全面规范了海上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对海上旅游涉及的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压紧压实了海上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对明确监管主体、厘清责任边界、提升海上旅游本质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保障和引领作用。
据悉,《规定》实施发布会召开后,日照海事局将大力开展《规定》实施宣贯工作,通过网站、新媒体宣传、企业宣讲等形式,为《规定》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日照海事局提醒广大观光娱乐、休闲海钓及体育经营活动者,认真学习《规定》内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促进海上旅游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