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唐文竹高爽) 记者9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擦亮“常有安居”名片、完善市住房保障体系,我市近日出台《常州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方案》提出,下一阶段,我市将持续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进一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工作,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间)以上。
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明确,我市将加大用地保障力度,鼓励集中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引导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充分利用存量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审批过程中,将精简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我市将加大财政、税费、金融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支持,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
此外,我市还将持续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确保居住安全。
(文章来源:常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