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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布了一张警示函,剑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

警示函显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主要存在问题为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代销产品服务或预约关系及后续销售奖励下挂至其他营销人员名下;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营销人员在推介产品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及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意见等情形。

对上述违规行为,证监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孙嘉、康露作为时任江西分公司负责人与直接负责人对此应负有管理责任,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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